凈心之旅 梵凈山、天生橋峽谷、鎮遠古城、西江千戶苗寨、凱里民族文化宮4日游 【拼團旅游不含景區小交通】
線路編號:L1005188 ?超人氣梵凈山網紅打卡,時間周期短,輕松悠閑。 ?特色餐【農家刨湯飯】+【苗家長桌宴】。 ?保證入住西江欣賞美
出發日期對應行程第1天及當天價格
線路特色

?中國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苗族聚居村寨,民族風情圣地【西江千戶苗寨】。
?古巷曲徑通幽,城垣錯落別致,春江漁火詩意盎然【鎮遠古城】。
?原生態的自然山水風光,峽谷險幽,游船觀光【天生橋】。
?民族手工藝品大集,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中心【凱里民族文化宮】。
細節服務 ?貴陽專車接飛機/高鐵/火車,全天候24小時迎接。
?行程每人每天1瓶礦泉水,這是一場有氧的旅途。
?專屬的導游隊伍,為您傾情述說多彩貴州,演繹精彩旅程。
超級體驗 ?超人氣梵凈山網紅打卡,時間周期短,輕松悠閑。
?特色餐【農家刨湯飯】+【苗家長桌宴】。
?保證入住西江欣賞美麗的夜景。
?回程可送凱里南/都勻東。
標準透明 ?酒店含早,全程4正餐,正餐標準30元/人,地道黔味體驗。
?入住2晚當地商務四星酒店+1晚西江精品客棧。
?收客無地域劃分,無年齡限制,無強制消費。

凈心之旅—梵凈山、天生橋峽谷、鎮遠古城、西江千戶苗寨4天3晚 | |||||
日期 | 行程安排 | ||||
第1天 | 全國各地 → 貴陽 歡迎您抵達貴州的省會爽爽的貴陽,旅行社將安排專車在貴陽龍洞堡機場/貴陽高鐵北站/貴陽高鐵東站/貴陽火車站接站,接您并送您前往酒店。您入住后可自由活動,請注意人身財產安全。請保持手機暢通,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致電旅行社工作人員。 貴陽市區推薦: 逛青云路或二七路美食街:花溪牛肉粉、腸旺面、戀愛豆腐果、豆腐圓子、留一手烤魚...體驗貴陽夜市文化。 探貴陽名景:逛貴陽老百姓最喜愛的【黔靈山公園】;觀貴陽市市徽【甲秀樓】,夜景尤為漂亮。 注:市區打的起步價12元起 當日車程:貴陽機場/高鐵站約30分鐘—酒店 | ||||
用車:接站專車 | 用餐:/// | 住宿:貴陽當地商務四星酒店 | |||
第2天 | 貴陽 → 梵凈山 → 銅仁 早餐后乘車前佛教名山——【梵凈山景區】(游覽時間4小時左右)(景區電瓶車20元/人,費用需自理;不含往返索道160元/人,徒步登山單程需4小時,故建議乘坐),登國家自然保護區,探訪聯合國“人與生物圈”保護網,穿越原始森林,觀梵凈山標志性景物——【蘑菇石】,自由拍照留戀。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Ⅰ.攀登【紅云金頂】,海拔2336米,晨間紅云瑞氣常饒四周,因此而得名。山峰拔地而起,垂直高差達百米,上半部分一分為二,由天橋鏈接,兩遍各建一廟,一邊供奉釋迦佛,一邊供奉彌勒佛。由此印證現代佛(釋迦牟尼)向未來佛(彌勒佛)的交替。Ⅱ.或攀登【老金頂】,海拔2494米,放眼四顧,身邊遠遠近近的石林出露無遺,千奇百怪且各具魅力,而巍峨起伏的群山,茫茫無際的林莽,似乎就微縮成眼前一面波光蕩漾的碧海,就連氣勢雄偉的新金頂,此時也不過是腳下一座石磴而已。梵凈山猶如巨大的天然氧吧,在這里呼吸沁人心肺的新鮮空氣,遠離城市的喧囂,體驗寧靜致遠的感覺。游覽完畢前往銅仁入住酒店。 行車時間:貴陽約4小時—梵凈山約1小時—銅仁市區 | ||||
用車:當地空調旅游車 | 用餐:早中餐 | 住宿:銅仁當地商務四星酒店 | |||
第3天 | 銅仁 → 天生橋 → 鎮遠 → 西江 早餐后乘車前往游覽集神、奇、險、幽于一體的——【天生橋景區】(游覽時間2小時左右),天生橋河在它穿山越谷的52公里流程中,天然落差達255米,常常是險灘密布、群石錯出、急湍奔瀉,形成了神奇險幽、變化莫測的峽谷風光,呈現出一幅自然和諧的山水畫卷。中餐品嘗當地農家【刨湯飯】,后驅車前往游覽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鎮遠古城】(游覽時間2小時左右),穿古巷、漫步古城特有的“歪門斜道”,觀古碼頭、四方古井,體驗茶馬古道的歷史沉積,訪古民居,感受太極千年古鎮的古風古韻。游覽完畢乘車前往目前中國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苗族聚居村寨【西江千戶苗寨】(游覽時間2小時左右)(景區四程電瓶車20元/人,費用需自理),觀苗寨吊腳樓景觀,賞鄉村田園風光,深度體驗當地少數民族風情。晚上可自行前往觀景臺欣賞醉人夜景,千戶苗家的燦爛燈火如繁星璀璨,甚為壯觀。 溫馨提示: 1.由于西江苗寨坐落在山澗,當地客棧房間難免會有潮潤的情況,敬請理解。 2.進入景區無行李車,需自行攜帶行李步行10-20分鐘前往客棧入住,建議將大件行李存放車上,僅攜帶貴重物品及必備洗漱品。 中餐特色:農家刨湯飯,餐標30元/人 晚餐特色:苗家長桌宴,餐標30元/人 行車時間:銅仁市區約30分鐘—天生橋約2小時—鎮遠約2.5小時—西江 | ||||
用車:當地空調旅游車 | 用餐:早中晚餐 | 住宿:西江當地精品客棧 | |||
第4天 | 西江 → 凱里南 → 都勻東→貴陽送團 早上欣賞西江美麗的晨景,清晨第一縷陽光灑向苗嶺,穿越晨曦,彌漫開來。晨間小河淌水、公雞啼鳴、田間勞作,一派世外桃源怡然自得的景象。后乘車前往參觀【凱里民族文化宮】(參觀時間2小時左右),里面展出了各少數民族服飾、手工工藝品、民族文化歷史,集加工生產、少數民族圖案研究、刺繡工藝開發、銷售一條龍,品類多元,工藝獨特,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極高的收藏價值和裝點廳堂的實用價值。中餐后乘車返程,可根據返程時間安排送團(如若時間來不及建議續住不安排送),結束愉快的多彩貴州之旅! 行車時間:西江約40分鐘—凱里南約1.5小時—都勻東約1.5小時—貴陽 | ||||
用車:當地空調旅游車 | 用餐:早中餐 | 住宿:無 | |||
溫馨提示: 1.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我社保留根據航班、車次、天氣、節假日等具體情況變更行程游覽順序的權利。 2.返程交通建議時間:凱里南高鐵15:00分以后,都勻東高鐵17:00分以后,貴陽19:00分以后飛機/高鐵/火車。(煩請客人自行在機場、火車站、高鐵站等候進站,自行辦理登機牌;火車站的旅游車只能送至火車站前面600米左右的旅游停車點,需客人自行步行600米左右進站) |
1、拼團旅游不含景區小交通 服務說明
一、費用包含:
1.交通:當地空調旅游車,保證每人一正座。
2.住宿:行程所列酒店或同級標準酒店,不提供三人間。
3.用餐:行程中團隊標準用餐(人數不足10人,則菜品數量相應減少),含3早4正餐,30元/人/餐的標準。(當地特色美食,地道黔味體驗;行程中備注不含用餐敬請自理,如因自身原因放棄用餐,則餐費不退)
4.門票:含行程所列景點首道大門票,不含電瓶車,具體請參考行程描述。(貴州景點購票為實名制,請提前準備身份證交予導游)
5.導服:當地中文導游,貼心服務。
二、費用不含:
1.不含單房差:270元/人,敬請自理;不接收3人用房1標退房差,可選擇補房差或不退房差含早;行程結束后如需續住貴陽,收費標準如下:商務四星酒店為180元/間/晚,輕奢五星酒店為420元/間/晚。
2.不含景區小交通:梵凈山電瓶車20元/人,西江苗寨電瓶車20元/人,費用需自理。
3.行程中注明需要另行支付的自費交通:不含梵凈山往返索道160元/人,因徒步登山單程需要4小時,故建議乘坐。
4.兒童價標準:年齡2~14周歲(不含),不占床,只含車費、正餐半餐費和導服,不含景區門票及小交通,產生的其它費用敬請自理,2歲以下嬰兒統一收取200元/人車位費。
5.旅游費用不包含旅游意外險,建議客人自行購買。
6.服務項目未提到的其它一切費用,例如特殊門票等,請自理。
7.酒店內行李搬運、洗熨、電話、傳真、收費電視、煙酒、飲料等私人費用,請自理。
8.旅游費用不包括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自身行為或疾病所引起的人身和財產損失。
三、贈送項目:
1.全天24小時專車免費接站。
2.每人每天1瓶礦泉水。
備注:因以上為贈送項目,若未使用,視為自愿放棄,無任何退費。
四、優惠證件退費說明:
注:所有優惠證件需要通過景區驗證,請帶好相關證件并及時交予導游與景區確認,如遇景點優惠政策不統一的則按單獨計算。
免票退費20元/成人(其中梵凈山10元、西江苗寨10元、天生橋0元、鎮遠古城0元)
半票退費10元/成人(其中梵凈山5元、西江苗寨5元、天生橋0元、鎮遠古城0元)
五、參考酒店:
地區 | 備選入住 |
貴陽 | 浣溪、千希、聚時光、神仙居、溫雅閣、創客、正立正一、波西曼、華僑、博舍沙堡 |
銅仁 | 世特豪斯、凈山大酒店、佛光、世紀大酒店、半島酒店、書香名苑、天福、溫州、盛世佳華 |
西江 | 盛世西江、思君閣、星天外、福泰軒、西蜀別苑、水云間、山外山、苗麗主題、沐心居、苗疆秘境、八方、朋歸來 |
備注:如遇以上參考酒店滿房或被征用的情況我社有權安排其它同級標準酒店入住。 |
六、參團須知,請認真閱讀:
1.因景區現已規范實名制購票,出行請帶好相關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行程中標注的出發、游覽、參觀時間為大約時間,當團導游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游客進行協商調整。
3.持特殊證件游客,如老年證、殘疾證、學生證、記者證等有效證件需提前出示給導游,如產生門票優惠,退費按旅行社折扣導游現退。
4.貴州酒店標準偏低,請旅游者提前做好心理準備。如遇旺季酒店資源緊張或政府臨時征用等特殊情況,我社有權調整為其它同級標準酒店。
5.自由活動期間宜結伴同行并告知導游,記好導游手機號碼以備用,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
6.行程不含的其它當地特色旅游項目及告知內容,如有需求可與當團導游聯系,合理安排時間,不給旅游留下遺憾。
7.在不減少景點的原則下,導游可根據景區的具體接待情況自行調整游覽順序。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調整導致無法游覽的景點(堵車、封路、塌方等),我社有權取消或更換為其它等價景點,贈送景點費用不退,并有權將景點游覽順序作相應調整。
8.請配合導游如實填寫當地《游客意見書》,游客的投訴訴求以在貴州當地旅游者自行填寫的意見單為主要依據。不填或虛填者歸來后的投訴將無法受理,如在行程進行中對旅行社的服務標準有異議,請盡量在當地解決。如在旅游期間解決不了的,可在當地備案,旅游投訴時效為返回出發地起30天內有效。
9.如因客人自身原因臨時取消行程的需收取相應的空位費,行程抵達前一天取消的需收取車位費損失300元/人,行程當天取消的需收取車位費和房費損失400元/人,敬請留意。
10.貴州地處云貴高原地區,山路較多,請穿輕便、柔軟休閑鞋子;貴州素有天無三日晴之說,天氣多雨,請自備雨傘;少數民族寄居地,請遵循當地風俗。
特別說明: 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中另有約定的特殊取消政策從其約定。
1、一日游旅游產品適用
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含12小時)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應向旅行社支付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的,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實際發生的費用與違約金總計最高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在距約定出發時間12小時以內解除合同。
2、境內旅游產品適用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3、出境旅游產品適用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4、游輪旅游產品適用
因游輪產品比較特殊,結合游輪公司及航空公司的規定,報名后因個人原因導致的行程取消將依據以下具體的政策執行:
游輪起航前46-6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費用的30%作為損失費;
游輪起航前30-4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費用的50%作為損失費;
游輪起航前20-29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費用的75%作為損失費;
郵輪啟航前19天取消行程,收取全部費用的100%作為損失費。
如雙人入住一間艙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將按以上條款承擔業務損失費,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擔單房差費用。
5、關于定金:
特別說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請先和客服人員約定!
支付定金前請謹慎評估自己的出行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如行前取消出行計劃,定金不退,請知悉!
一、預定流程:
1.報名提示:報名前請先通過客服電話、即時通訊工具等咨詢。獲得準確信息后即可預訂。
2.網上預訂:直接通過網站下單,在線選擇產品并填寫相關信息后,提交訂單即可。
3.電話預訂:撥打咨詢/預訂電話,由客服幫助您完成信息的確認和下單操作。
4.門市預訂:在門市進行簽約付款。
二、簽約方式:
1.在線簽約:國家旅游局在線監管平臺電子合同在線簽約。
2.傳真簽約: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后,通過傳真進行旅游合同的簽定,后按約定付清團款。
3.上門簽約:我們將有專業團隊為您提供上門簽約、收團款服務。您確認合同并簽字后完成簽約(市中心免費服務)。
4.門市簽約:可以提前預付定金,出團前在門市進行簽定正式旅游合同并付清團款。
三、關于定金:
特別說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請先和客服人員約定!
支付定金前請謹慎評估自己的出行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如行前取消 ,定金不退,請知悉!
支付渠道及方式:
通過以下方式支付費用請備注所預定產品及相關出發日期。請與工作人員保持順暢的溝通。
微信公眾號或者支付寶快捷支付:
微信快捷支付
支付寶錢包快捷支付
在線支付:支付寶(推薦)、
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門市支付:門市現金付款或者刷卡支付(個別門市暫不能刷卡)。
銀行支付:您可以通過銀行網點等渠道向公司對公銀行賬戶付款。
發票說明:本網站產品報價均不含發票,若需開具發票請咨詢客服。
特別說明:本網站在線支付以人民幣(¥/RMB)為結算貨幣,暫不支持其它幣種。
關于退款:凡是通過第三方支付渠道在線支付的訂單均會產生服務費(手續費),若產生退款時需要扣除相應的服務費2%。
1 什么是純玩團?
所謂“純玩”,意味著整個行程安排都是以游玩為目的,行程中不安排購物店,這樣旅游團就是“純玩團”。純玩團是諸多旅游產品中能保證游玩品質的一類出游線路,純玩旅游線路通常要比普通旅游線路產品(安排購物的)價格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游客有個錯誤的選擇旅游產品傾向:以價格作為選擇標準,只關注旅游線路的價格和大致的行程安排,行程相似的往往選擇價格低的產品。然而這些游客卻忽視了“游玩品質”的這個出游最關鍵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是為了游玩,放松,愉悅身心,如果為了省錢而參加了低價購物團,往往得不到愉悅身心的目的,反而經常鬧心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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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散客拼團?
“散客拼團”是旅行社組織散客旅游的一種形式,通常與之相對的是旅游團組團形式是“獨立成團”。所謂的“散客拼團”是指多家旅行社或者全國各地旅行社,把各自組織的游客(散客)統一交給某一家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機構,由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機構代為實施目的地旅游服務。
面對如此激烈的旅游市場競爭和如此豐富的旅游線路產品,在國內沒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有實力能做到條條旅游線路都能形成自己的“獨立團”,而“散客拼團”就成了旅游市場上最主要的一種團隊旅游組團形式,這樣各家旅行社相互協作,資源和優勢互補,可以最大程度的搞活旅游市場,方便國內游客出行。
“散客拼團”通常都要由招攬游客的旅行社與游客簽約,并轉交至地接旅行社實施旅游服務,組團社和地接社之間共同保障游客出游品質和服務。對游客而言并不需過多擔心轉團帶來的問題。當然,“獨立成團”的旅游產品更顯尊貴以及更加有服務和品質的保障,但“散客拼團”最大的優點是靈活,出游時間選擇很自由,出游團期選擇很多。
- 什么是獨立成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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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成團”是旅行社組織散客旅游的一種形式,通常與之相對的是旅游團組團形式是“散客拼團”。所謂的“獨立成團”是由同一家旅行社獨立組織客源形成旅游團隊,并指派組團社全陪導游的高品質旅游團。
通常只有一些實力較強的大旅行社才有實力組織“獨立成團”旅游產品。相對來說,獨立成團由于游客都來自一家旅行社,都來自一個報名地區,由同一家旅行社統一操作管理,“獨立成團”旅游產品競爭力更高一些,相對品質更有保障一些
另外“獨立成團”或者“獨立包團”是可以根據游客的需要或者愛好私人定制的,沒有人數、固定路線的限制,可以完全根據客人的需要設計旅游行程及服務內容。如果相同的旅游行程,當“獨立成團”的人數越少,人均分攤的費用相應就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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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單房差?
所謂“單房差”是指單人住一個2人標間時產生的房費差額。通常旅游報價都是按照住2人標準間的標準制定,即兩個床位的房間,如果您的出游人數(成人)為奇數時,有可能需要補足另外一個床位的費用。您也可以選擇接受與其他報名游客拼房,當無法拼房或者您要求自己住一個標間時,就需要您補上單房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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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由行?什么是半自助游?
“自由行”又被很多游客成為“半自助游”,是目前很受游客歡迎的一種旅游形式。自由行介于“自助游”和“跟團游”之間,這種出游形式讓游客可以自主、自由游玩,沒有了跟團游的諸多限制,所以被稱為自由行。對游客來說,自由行旅游產品很好的兼顧了出游的自主性以及旅游預訂的方便性和價格的經濟性。
自由行旅游產品通常是機票、酒店、景區門票、目的地精華一/二日游等其中一個或幾個產品的組合產品,由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務機構為游客組織票務及旅游資源,游客可以從旅行社或旅游服務機構預訂。
中國公民旅游文明指南 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禮儀,保持尊嚴。 講究衛生,愛護環境;衣著得體,請勿喧嘩。 尊老愛幼,助人為樂;女士優先,禮貌謙讓。 出行辦事,遵守時間;排隊有序,不越黃線。 文明住宿,不損用品;安靜用餐,請勿浪費。 健康娛樂,有益身心;賭博色情,堅決拒絕。 參觀游覽,遵守規定;習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難,咨詢領館;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
1、維護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亂扔廢棄物,不在禁煙場所吸煙。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嘩吵鬧,排隊遵守秩序,不并行擋道,不在公眾場所高聲交談。 3、保護生態環境。不踩踏綠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實,不追捉、投打、亂喂動物。 4、保護文物古跡。不在文物古跡上涂刻,不攀爬觸摸文物,拍照攝像遵守規定。 5、愛惜公共設施。不污損客房用品,不損壞公用設施,不貪占小便宜,節約用水用電,用餐不浪費。 6、尊重別人權利。不強行和外賓合影,不對著別人打噴嚏,不長期占用公共設施,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尊重各民族宗教習俗。 7、講究以禮待人。衣著整潔得體,不在公共場所袒胸赤膊;禮讓老幼病殘,禮讓女士;不講粗話。 8、提倡健康娛樂。抵制封建迷信活動,拒絕黃、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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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本網站所看到的行程為參考行程,價格及行程內容受限于包括(且不限于)航空公司、景區、酒店、交通服務企業、餐飲服務企業、天氣、政策法規等諸多客觀因素及主觀因素、不可控的第三方因素的共同影響下,旅行社保留根據特殊情況對旅游行程進行變更及調整的權利。
行程中游覽時間僅供參考,導游將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合理調整。行程中所配置圖片僅為讓版面美觀而配,不作為景點實際情況展示。
因此行程內容及價格可能隨時變動,旅游者不得要求本網站以此來承擔任何責任。最終的行程信息請以簽訂的旅游合同約定為準。
如不認同本聲明請立即停止使用,當你繼續使用本網站進行預訂即表示您已經認真閱讀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條款。
GF-2014-2401
團隊境內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國家旅游局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簽訂團隊境內包價旅游合同時使用(不含赴港、澳、臺地區旅游及邊境游)。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當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但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解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團隊境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第一章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境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2)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3)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旅行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境內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旅游行程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應急聯絡方式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七條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8、《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等文明行為規范;
5、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7、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旅行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旅行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轉團、拼團的,旅行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責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年月日時,結束時間年月日時;共天,飯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條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元/人,兒童(不滿14歲):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第二十二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托旅行社購買(旅行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拼團約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擔;
5、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址: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址:
郵編: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 性別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證件號碼 | 聯系電話 | |||||||||||||
身體狀況 | (需注明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 |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與同住,與同住,與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 ||||||||||||||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 |||||||||||||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 ||||||||||||||
服務網點名稱 | 旅行社經辦人 |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旅行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 | 地點 | 購物場所名稱 | 主要商 品信息 | 最長停留時間(分鐘) | 其他 說明 | 旅游者 簽名同意 |
年 月 日 時 | 簽名: | |||||
年 月 日 時 | 簽名: | |||||
年 月 日 時 | 簽名: |
旅行社經辦人簽名:
附件4:
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 | 地點 | 項目名稱 和內容 | 費用(元) | 項目時長(分鐘) | 其他說明 | 旅游者 簽名同意 |
年 月 日 時 | 簽名: | |||||
年 月 日 時 | 簽名: | |||||
年 月 日 時 | 簽名: |
旅行社經辦人簽名:
用戶點評
綜合滿意度
100%
基于1人評價
- 行 程:
-
- 100%
- 導 游:
-
- 100%
- 交 通:
-
- 100%
- 住 宿:
-
- 100%
只有預訂過才能參加點評
- 客戶滿意度
- 100%
- ***2017-09-22 15:27
- 行 程:滿意
- 導 游:滿意
- 交 通:滿意
- 住 宿:滿意
- 舒適
- 安靜
- 奢華高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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